套现 灰产警示录 花呗套现 3.2 亿 13万人注册代理 主犯获刑10年,兼职代理被判非法经营罪 商业暗流 · 近真商学 谢鹏程
商业暗流 · 灰产警示录

把套现当兼职的人,最后成了非法经营罪的共犯

作者:谢鹏程 · 近真商学

一、灰产现象

2017年12月,浙江衢州的郑某某失业在家,没了经济来源。她在网上看到一条信息,说帮别人从花呗、信用卡里套现可以赚钱。她注册成为“光有米”平台的代理商,申请了一个微信小号,把套现需求的人加为好友,把平台发给她的二维码转到朋友圈。套现客户扫码支付,平台匹配商户,扣除手续费后把剩余资金转回客户,郑某某拿代理费。四个多月,她帮人套现两百多万元,拿到四万多元的代理收入。她觉得这只是一份在家就能做的兼职。2019年判决下来,她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十五万元。

她参与的“光有米”平台,是2017年8月上线的花呗套现平台。平台开发者和运营者刘某、黄某在微信、QQ群推广,短短几个月,实名注册的代理商和码商达到13万人。截至案发,平台利用花呗套现3.2亿多元,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二百万元。13万人注册,3.2亿套现额,这不是某个人的投机行为,是一条有分工、有分账、有技术平台的完整灰产链条。

“光有米”平台的三层分账结构 2017.08—2018.01 1 平台 · 技术匹配与资金归集 开发套现系统,匹配商户收款码,扣除手续费后流转资金 · 费率 2.5% + 每笔1元服务费 2 代理商 · 拉客户 微信/QQ群发广告 · 约3万人注册 2 码商 · 提供收款通道 商户收款码/个体户注册 · 约10万人注册 3 结果:非法经营罪 平台主犯有期徒刑10年 · 代理商郑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· 13万注册者均为涉案人员 平台收2.5% → 码商分1.3%—2.2% → 代理商向客户收7%—15% → 客户实际到手打8.5—9.3折 数据来源: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(2018)湘0723刑初309号刑事判决书;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

二、立场定调

先说一句硬话:利用花呗套现,不是“钻空子”,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把这项行为定为非法经营罪,2019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,使用网络支付接口、以虚构交易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,属于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。组织套现的平台运营者、提供收款码的码商、拉客户的代理商,只要明知是套现业务仍然参与获利,都在这条法律的射程之内。没有“我只是帮忙”“我不知道违法”可以为这件事开脱。

但在谴责之后,要看清楚这条链条是怎么运作的,为什么13万人会以为自己只是在做一份兼职。看清它,不是为了同情,是为了知道边界在哪里,以及自己离那条线有多远。

三、运作模式

“光有米”的分账结构,是一条三层链条。

平台是中枢。刘某找到技术人员甘某某开发了这套系统,平台的功能是匹配:套现客户扫码支付,后台自动匹配一个收款商户,资金进入商户支付宝账户,码商扣除手续费后,剩余资金流转至平台企业账户,平台扣除手续费,再流转至代理商的虚拟钱包,代理商与客户结算。平台收取套现总额的2.5%,每笔交易还单独收1元服务费。

代理商负责拉客户。他们在微信、QQ群发套现广告,把平台的二维码发给有套现需求的人,在平台上设置自己与客户商谈的费率,客户套现成功后拿代理费。郑某某做的就是这一层,四个月套现两百多万,拿到四万多。

码商负责提供收款通道。他们联系可进行花呗收款的支付宝商户,或者自己注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户收款码,为套现交易提供“看起来像消费”的收款账户。平台收取的2.5%里,码商拿走1.3%到2.2%。

三层链条的分工很清楚:平台提供匹配和技术,代理商解决获客,码商解决通道。每一层都在拿钱,每一层都觉得自己只是链条上的一环。但判决认定的是,这三层共同构成了“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”,组织套现的平台运营者、提供商户收款码的码商、拉客户获利的代理商,都是非法经营罪的共犯。

四、存在的土壤

这条链条能长到13万人的规模,有三个结构性原因。

第一个原因在风控的缝隙里。花呗的定位是消费信贷,额度只能用于消费场景。套现之所以能完成,是因为系统匹配了一笔“看起来像消费”的交易——客户扫码支付,商户收到钱,平台转出资金。整个过程在系统眼里是一笔消费,风控要识别出它是一笔套现,需要看商户的收款频率、交易时间、资金流向、同一收款码的重复使用情况。当平台的商户池足够大、交易足够分散,单笔交易在系统里并不异常。马鞍山警方后来查获的70亿套现案中,码商在抖音开店,每次发货发空包,把套现交易伪装成正常电商订单。风控要在海量交易里挑出这些“有交易记录、有物流信息、有评价”的假订单,成本极高。

第二个原因在立案门槛的覆盖面里。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,构成非法经营罪“情节严重”。“光有米”平台整体套现3.2亿,远超这个门槛,主犯获刑10年。但13万代理商和码商里,绝大多数人单人的套现额和获利额远低于500万和10万。郑某某在平台做代理四个月,套现两百多万,违法所得四万多——这个数字没有达到10万的违法所得门槛,但她另外用自己注册的商户码套现六百多万,违法所得六万多,合计超过了“情节严重”的标准。这意味着,一个兼职做代理的人,只要持续做一段时间,累计金额就会跨过那条线。

第三个原因在获客话术里。代理商拉人的方式,是把套现包装成“在家兼职”“低门槛高收入”。一个失业的人,看到“帮人套现赚手续费”的广告,不会被“非法经营罪”四个字吓住,会被“在家就能做”吸引。郑某某就是这样进来的。她注册成为“光有米”代理商之前,已经因为自己信用卡套现接触到了这条路。从“自己套现”到“帮别人套现”,中间只隔了一个注册动作。链条的设计让第一步的门槛极低——不需要资质,不需要资金,不需要场地,只需要一个微信小号和一张二维码。

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· 立案标准对比 “光有米”平台整体 套现 3.2亿元 主犯获刑10年 代理商郑某某(兼职四个月) 套现 800万+ “情节严重”立案线:套现数额500万元 / 违法所得10万元 非法经营数额500万元以上,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,即构成“情节严重” 数据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、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
五、社会危害

花呗套现的危害,落在三类人身上。

第一类是用花呗套现的人。他们看到“手续费低、快速到账”的广告,把钱花呗付出去,等着对方转回现金。一部分人确实拿到了钱,但付出去的手续费通常在7%到15%,加上花呗本身的分期利息,综合成本可能超过很多高息借贷。另一部分人没有拿到钱——严某和曾某在论坛发帖称可以帮人套现,收取5%手续费后直接拉黑客户,骗得款物数十万元,两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。套现不成反被骗的人,花呗的账还要自己还,逾期之后征信跟着受损。

第二类是参与链条的代理商和码商。郑某某做代理时,大概没有想过自己会留下刑事判决。她不是平台的组织者,不参与平台开发,不掌握分账规则,她只是一个在朋友圈发二维码的人。但判决认定的是行为本身:未经批准,以虚构交易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现金,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标准,就构成非法经营罪。13万注册的代理商和码商里,有相当一部分人和郑某某一样,是在“兼职”“赚点外快”的认知里进来的。平台被取缔之后,他们的代理记录就是涉案证据。

第三类是这条链条撑起来的更大规模灰产。花呗套现只是入口。“光有米”平台是2017年的案子,但套现的手法一直在迭代。安徽马鞍山2024年公布的70亿套现案,涉及14个省,平台不只是花呗,还包括白条、美团、携程、抖音上的电商店铺,嫌疑人抽成比例通常是套现金额的2%到8%,最高的超过20%。金融黑灰产的整体规模,2025年一季度已经突破2800亿元,从业人员估算超800万人。套现是这条庞大灰产链条里最基础的一环,它把信贷资金从消费场景里抽出来,流向赌博、非法放贷、电诈转移,成为下游灰产的血液。

六、读者警示

三个信号可以对照。

第一个信号——你的生意里,有没有人在用“兼职”“代理”“推广”的名义,让你帮忙完成一笔“看起来像消费”的交易?如果这笔交易没有真实的商品或服务,你拿到的钱来自某个人的信贷额度,你就在充当码商或代理商的角色。判决认定的是行为,不看你觉得自己在做什么。

第二个信号——你所在行业里,有没有一个平台的入行门槛低到只需要一个二维码、一个微信号、一个注册动作?门槛越低,链条拉人越快,13万人就是这么进来的。低门槛本身不是问题,问题是低门槛加高回报的“兼职”,往往意味着你承担的风险和拿到的报酬完全不对等。

第三个信号——你身边有没有人正在用花呗、白条、月付的额度去换现金?他觉得“只是周转一下”,付出去的手续费是7%到15%,他拿到手的钱已经打了折。更关键的是,他换出来的现金是信贷资金,是要还的。如果还不上,征信受损,催收跟着来。如果中途被中介拉黑,钱和额度都没了。帮他做这件事的人,如果收手续费、面向不特定的人、长期做,就已经在非法经营罪的射程里。

“光有米”平台的主犯被判了十年,郑某某被判了九个月。平台被取缔了,但套现的需求还在,链条换一个平台继续跑。灰产的土壤不在某个平台里,在“把额度当现金用”的认知里,在“兼职赚外快”的话术里,在“看起来像消费”的交易里。看清这条链条的运作方式,比记住一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更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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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谢鹏程 · 近真商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