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8月12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。其中一件的判决书里写着这样一组数字:300余名被害人,5400余万元加盟费,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并处罚金。
这个品牌叫“蜜桃里”。
叶某和谭某实际控制着一家名为某甲的公司。这家公司没有特许经营资质,没有特许经营资源,也没有一套能跑通的经营模式。他们做了一件事:买下“蜜桃里”的商标,转让注册到自己名下,然后委托另一家公司以这个品牌的名义对外招商加盟。
招商人员告诉前来咨询的创业者,“蜜桃里”和其他知名饮品品牌属于同一个集团,或者有合作关系。他们把创业者带到南京的直营店考察。在直营店里,他们贴靠知名品牌、虚增经营业绩、买来其他品牌的产品冒充自家产品。加盟费到手之后,他们提供不了实质性的加盟经营指导,提供不了技术支持,提供不了业务培训。判决书里写着一句话:放任被害人经营失败。
5400多万元,从300多个人手里,流进了一个不存在的品牌的账户。
同一天发布的另一件典型案例里,段某甲等人在网络上花费5.5万元购买“萨某堡”品牌商标,委托专门从事“快招”服务的W公司招商,骗取210名被害人加盟费共计4021万余元。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,四名被告人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,各并处罚金。
这两起案子指向同一种模式。
借用特许经营的外壳,通过虚构品牌背景、隐瞒真实经营状况的方式骗取加盟费,在法律上构成合同诈骗罪。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规定,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家经营满一年的直营店,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。这些前置条件是加盟商判断一个品牌是否真实经营的基本依据。
叶某和谭某把这几条前置条件都绕开了。他们用虚构的品牌背景和口头承诺替代真实信息,用私人账户收款避开对公账目,用“品牌使用协议”这个名字替换掉“特许经营合同”这个法定名称。每一步都指向同一个目的:让加盟商在签约前无法获得真实信息。
段某甲等人的做法更直接。招商人员冒充知名品牌总部的大区经理,告诉前来咨询的创业者“你想加盟的那个品牌加盟费要100万元以上”,转而推荐“集团新推出”的“萨某堡”和“麦某德”,加盟费只要12万余元。
没有任何“市场风险”或者“经营压力”可以为这种行为辩护。分析它为什么能反复运转,是为了让正在考虑加盟的人看清自己面对的是什么,让合法经营者知道边界在哪里。
快招骗局的产业链由四个环节组成。
第一个环节是买标。段某甲等人在网络上购买“萨某堡”品牌商标,斥资打造豪华办公场地。品牌本身没有经营历史、没有直营门店、没有成熟的产品,但招商需要一个可展示的“品牌”。买一个商标,租一间办公室,挂上品牌标识,这个展示面就搭起来了。
第二个环节是截流。段某甲等人找到专门从事“快招”服务的W公司,由W公司负责获取客户。W公司在网络上非法获取意图加盟知名餐饮品牌的客户信息,电话推销团队用早就准备好的话术诱使客户前往项目公司考察。叶某案中的招商人员通过竞价广告、电话营销等方式接触到想做加盟的人,告诉他们“你想加盟的那个品牌已经饱和了”,然后推荐“另一个品牌”。这两个案子的截流方式本质相同:在创业者接触到真实品牌之前,先把人截走。
第三个环节是签约。创业者被带到装修体面的办公场地和直营店,看到的是一整套包装——豪华总部、明星代言视频、合作牌匾、当场提供的试吃样品。招商人员口头承诺“每款产品毛利率约70%,单店日均经营额可达5000元至1万元,6到9个月就可以回本”。签约时拿出来的合同,刻意避开了“特许经营合同”这个法定名称,改用“品牌使用协议”“技术服务合同”等名称。这个细节的用意是让加盟商意识不到自己正在进入受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保护的场景。
第四个环节是分钱。加盟费由品牌方和招商方按比例分成。叶某案中是22:78,段某案中是24:76。招商方拿走大部分,品牌方拿小头。招商方承担的是“把人拉进来”这个动作,品牌方本来也不打算做后续服务。加盟费到账后,物料价格高出市场一倍以上,选址团队推荐的位置偏僻、租金奇高,所谓“两天半速成培训”只让旁观不让动手,巡店指导人员只待了半天看了看制作流程就离开。
快招骗局能反复运转,有三个前提同时成立。
第一个前提是招商信息可以被精准截流。想做加盟的人通常先去了解知名品牌,而这个了解过程本身就会留下联系方式。快招公司通过竞价广告和非法获取的客户信息抢先接触目标客户,在创业者接触到真正的品牌方之前就把人截走。这个截流动作的成本远低于品牌建设本身的成本,而且可以反复使用——换一个品牌名,换一套话术,重新投一轮广告,同一批目标人群可以再接触一遍。
第二个前提是合同刻意变形之后,保护条款就模糊了。正规的特许经营合同受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约束,加盟商享有法定冷静期、信息披露要求、品牌方资质审查等保护。一旦合同换成“品牌使用协议”这个名字,加盟商在签约时不会意识到自己应该享有这些权利,事后主张时也容易被招商方以“这是普通的品牌授权”为由反驳。
第三个前提是违法成本与收益之间存在时间差。段某甲等人在“萨某堡”招商遇到困难之后,立即成立新公司、换新品牌继续招商。叶某、谭某此前从事过类似模式的经营,产生过大量纠纷,在短期内频繁更换品牌继续招商加盟,直到这个案子才被以合同诈骗罪追诉。在刑事追责介入之前,这条链条可以持续运转相当长的时间,而每一个环节上的参与者——买标的人、截流的人、招商的人、分钱的人——都只对“把人拉进来”负责。
叶某案中,300余名被害人被骗5400余万元。段某案中,210名被害人被骗4021万余元,另有5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。这两个数字相加,是500多个人、9000多万元。多数受害者投入的是几年的积蓄,有人投入的是全家凑出来的本钱。
多数受害者的维权路径是相似的:发现自己被骗后找招商方理论,对方以“经营失败是你的问题”回应;报警后被告知属于合同纠纷;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进入调解流程;调解不成只能走民事诉讼。民事诉讼的周期、成本和结果的不确定性,让很多人最终选择放弃。叶某案中的300多名被害人,最终进入刑事追诉的只有这一件。
受害者交完钱之后得到的是什么呢。物料价格高出市场一倍以上,选址团队推荐的位置偏僻租金奇高,所谓“两天半速成培训”只让旁观不让动手,巡店指导人员只待了半天看了看制作流程就离开。加盟商租了店面、办了执照、进了货,然后发现总部的支持电话打不通了。
对合法经营的品牌来说,快招骗局带来的连带损失同样具体。当“加盟”这两个字被反复用于诈骗,创业者对所有加盟品牌的信任度都在下降。一个正规经营、有两家经营满一年直营店、在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品牌,在招商时也要花更大的力气去证明自己不是快招公司。
如果你正在考虑加盟一个品牌,有三个信号可以用来判断自己面对的是不是一个快招陷阱。
第一个信号:这家公司有没有特许经营备案。 查询方式并不复杂——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到备案企业名单。正规的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在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,备案信息包括品牌名称、经营资源、加盟店数量等。如果招商方说“备案不重要”或者“正在办理”,这个信号本身就需要警惕。
第二个信号:合同用的是什么名称。 签约时拿出来的合同如果叫“品牌使用协议”“技术服务合同”“合作经营协议”,而不是“特许经营合同”,需要问清楚为什么。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赋予加盟商的保护——包括信息披露要求、法定冷静期、品牌方资质审查——都建立在合同被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的基础上。
第三个信号:加盟费打进了谁的账户。 叶某案中,付款账户往往是私人微信或支付宝,不开正式发票。对公账户至少意味着可以查到公司主体,而个人账户的背后,可能只是一个随时可以注销的个体工商户。
这三个动作不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就能完成。问题在于,当招商人员坐在对面,口头承诺着“3到6个月回本”“不赚钱退全款”的时候,很少有人会在那个时刻去查备案、看合同名称、核实收款账户。
近真商学在《商业暗流》里跟踪这一类产业链,是因为一个灰产能够反复运转,很少是单个环节的行为。它从一次买标、一轮截流、一份变形合同、一个私人账户开始,之后每个环节上的人都按对自己最合理的方式行动,最终抵达一个500多人、9000多万元的数字。当截流广告、虚假招商、话术签约、收钱弃养这套流程被反复使用时,它就已经超出了一家公司的行为范围,变成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在运转。看清这条链条怎么运转,不是为了学会识别某一个骗局,是为了在面对“低门槛高回报”的招商宣传时,知道该核实什么、该问什么、该守住什么。